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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女子存银行100万仅剩1块钱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1-07-12   点击次数:1163

 近日,有媒体关注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与枣庄市民孙女士存款纠纷案。

  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查实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

  为依法维护储户利益,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全省农商银行将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细化流程,严格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储户合法权益。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7月8日

  此前报道:

  2009年7月,孙女士在原恒泰农村合作银行存入50万元,同年9月又存款50万元。

  2014年,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进行改制,改制后的银行便是枣庄农商银行。

  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在取钱时发现存折上仅有1块钱,遂将枣庄农商银行告上法庭。

  但在法院审理中,枣庄农商银行却说,孙女士伪造了存折。

  2018年,经过公安侦查,孙女士并没有伪造存折,但枣庄农商银行仍拒绝支付孙女士的存款。孙女士要求法院判令银行支付她的100万存款及利息。其中,50万以2009年7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另50万自2009年9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均按照枣庄农商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枣庄农商银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料,半年过去,枣庄农商银行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2021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0万。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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