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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吃小龙虾从济南醉驾到南京 醉驾无事故怎么量刑?

更新时间:2021-06-21   点击次数:1292

  6月11日,男子刘某因涉嫌醉驾,在南京宁连高速收费站被交警拦下。吹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达110毫克每百毫升。

  经询问,刘某是前一天晚上8点多喝的酒,然后从山东济南连夜驱车6小时来南京。

  刘某称,他曾在南京、洪泽吃过小龙虾,觉得味道非常好,念念不忘。

  “南京的小龙虾不是好吃嘛,我想从超市买调料包回去。我在南京吃过一次,比我们那儿的好吃多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醉驾无事故怎么量刑

  醉驾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血醇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拘役的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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