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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经约谈后仍不退押金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更新时间:2021-07-09   点击次数:1136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的案件公开。审理经过显示,ofo公司被约谈责令改正后,仍未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经约谈拒不改正,处以5万元罚款。因ofo公司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ofo公司。

  ofo关联公司被强制执行超1341万

  近日,ofo小黄车关联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近1342万元,不过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ofo小黄车关联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关联案件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案号(2021)京0108执15027号,执行标的1341.62万元。

  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有多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消费令及终本案件,已多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除此之外,6月19日,广州东峡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严重违法信息,该公司现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作出决定机关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ofo关联公司法人多次收限消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京0108执381号执行裁定书显示,今年5月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有多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消费令及终本案件,已多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悉,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资本15亿美元,由OFO (HK) Limitedq全资持股。

  东峡大通法人为陈正江,作为一家失信公司的执行董事、法人,ofo中国区业务主要负责人之一,陈正江自然也没逃过相关处罚。仅今年以来,陈正江已经收到45则限制消费令。

  1500多万用户:有生之年还能收到我的押金吗?

  ofo小黄车首创“单车共享”模式是全球第一个无桩共享平台。截至目前,ofo的APP数据中显示,仍有1500多万名用户在等着退押金,而押金的金额从99元-199元不等。就算按照99元来计算,待偿的押金高达14.85亿元。以现在情况来看,领到押金是遥遥无期,此前的用户也都怨声载道。

  很多网友表示:“我的押金像石沉大海一样,钱还没退。”“有生之年还能收到我的199押金吗?”更有网友表示,“这几年婚也结了娃都生了,可是交给ofo的押金还是没动静,失望至极。”

  ofo成立于2014年,为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推出了创新的共享单车模式。

  不过,ofo在探索的路上似乎并未找到有效的盈利模式,高密度地单车投放、大量的固定成本投入以及各种不了了之的业务板块,都使得ofo逐渐走上末路,跌下神坛。

  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戴威目前已经累计被法院限制消费已经接39次。限消令中对戴威的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多久才能执行

  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利益执行完结的,需要看被执行是否有资产,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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