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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掉儿子后游山玩水到处挥霍 拐卖亲生儿子可以判几年?

更新时间:2021-04-29   点击次数:1444

“我的孙子啊,你终于回来了……”

  一位老人在中年男人的搀扶下

  迎着夜色激动地快步走来

  4月25日晚

  吴兴警方破获一起非法贩卖儿童案

  成功帮六旬老太找回了亲孙子

  孩子本来是世界上最好的礼物,他们天真无邪的来到这个世界上,本该被百般呵护,父母的爱、爷爷奶奶的爱......在爱中茁壮成长,可是却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不仅对孩子没尽过责任,而且还有一些丧尽天良的父母,把孩子当成了自己赚钱的工具!

  两周岁半孩子离奇消失

  亲叔叔疑心生父有鬼

  4月17 日,家住埭溪的小林来到了埭溪派出所求助,称自己两周岁半的侄子佳佳被其亲生父亲带走后一直没有回来,希望民警可以帮忙找回孩子。

  佳佳一直是我和孩子奶奶在带着,他爸爸说要带他去见见亲生妈妈,抱走后就再也没抱回来……

  小林说,孩子刚出生,其父母就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了,当时大女儿归女方,儿子归男方,可是小林哥哥谢某一个人在江苏常熟打工,不愿意带孩子,于是孩子就一直由他和母亲在养着。

  4月10日,小林哥哥谢某突然回家来,“孩子妈妈想见一见孩子”听说前嫂子要见一下孩子,小林也就放心将孩子给了谢某,谁知道这一去就再也没见过孩子了,十来天过去了,小林不放心地打了个电话给前嫂子,结果孩子妈妈说从来没见过孩子。

  22日那天,小林气愤地找哥哥谢某询问,没想到哥哥不仅不接电话、不回消息,还将其联系方式全部拉黑,这下小林觉得不对劲了,联想到前几天姐夫打电话告诉他,哥哥谢某回了趟老家,还带了不少现金回去,感觉赚了不少钱。小林怀疑自己两周岁半的侄子佳佳很有可能被其亲生父亲卖了,心生疑惑的小林担心自己侄子佳佳的安危,无奈之下再次选择报警。

  因一时贪念

  亲生父亲竟策划“卖儿子”

  接到小林的报案,埭溪派出所十分重视,立刻联系吴兴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及施雁华工作室,对案件全面展开侦查,在经过缜密的调查后,很快锁定嫌疑人谢某的具体位置。

  民警驱车赶往嫌疑人谢某所在位置,一路果断追击,从浙江贵州,辗转湖南江西湖北,最后来到江苏,全程共1200多公里的抓捕,4月24日晚,民警在江苏常熟成功抓获嫌疑人谢某。

  谢某很快便交代了其将亲生儿子佳佳以15万8千元卖给黄某的犯罪事实。

  因为手头上没钱,近来又和现任的妻子感情不和、经常吵架,谢某便萌生了将孩子卖掉换钱缓解下生活压力的念头。据办案民警了解,这也不是第一次将孩子送走的经历了,早在十年前,谢某和前妻曾有过两个女儿,但是因为当时夫妻俩的条件过于困窘,完全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女儿,在和妻子及其家人商量下,谢某将两个女儿委托给了其他人抚养。

  既然女儿可以送给别人抚养,那么儿子为什么不可以呢?于是在私心作祟下,谢某便策划起了“卖儿子”的计划。

  一番讨价还价

  15万8千出售亲生儿子

  家住常熟的黄某,女儿女婿结婚六年却一直没有孩子,检查之下才得知女儿由于身体原因怀不了孩子,看着特别喜欢孩子的女儿这么难过,黄某便四处打听有没有人家能领养个孩子,来圆了女儿做妈妈的心愿。

  经人介绍下,黄某得知了谢某想要“卖孩子”,于是双方一拍即可,商讨着交易孩子的相关细节。在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黄某以15万8千元的价格买下谢某的孩子佳佳,并当场签署了买卖协议,“送养方和孩子不再来往……”白纸黑字将孩子当成了筹码进行了买卖,分两次将款项以现金的形式交易给了谢某。

  谢某的朋友听说了这件事,特地发来信息劝告“把钱还给别人,把娃娃带回来”,结果却是被谢某一次又一次拉入黑名单。

  孩子卖掉以后,谢某收了黄某支付的大笔现金后,不仅没有任何愧疚心理,还带着现任妻子到处挥霍,一路从贵州游玩回到江苏,旅途中的自拍照喜笑颜开,还将大笔现金的照片、视频炫耀地分享给亲朋好友。

  严密部署

  警方联合协作解救被拐卖儿童

  4月25日下午,历时8天,吴兴警方在常熟市刑侦大队民警的大力配合下成功解救被拐卖的孩子佳佳。

  在黄某家中,才两周岁半的孩子佳佳还什么都不知道,依偎在黄某怀中乖巧地吃着点心,不哭不闹十分可爱。

  4月25日晚,吴兴公安刑侦大队民警一同将孩子连夜从江苏常熟带回湖州吴兴,送还到孩子奶奶的手中,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孩子奶奶哭着扑向孩子,嘴里直念叨“好孩子,回来就好!”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黄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生而不养何以为家,父母对自己的孩子不仅有抚养的义务,还要对孩子负责,像黄某这样随意买卖自己孩子的行为,不仅不道德还是违法的,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拐卖亲生儿子可以判几年


  一般会以拐卖儿童罪来进行处理,一般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会有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骗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他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拐骗儿童的立案标准是


  1、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他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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