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年起诉离婚8次未果 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怎么办?
“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拖下去影响我的一生。我只是想要一个正常的家庭,过正常的生活。”湖北黄石的陈女士因不堪忍受丈夫胡某的无端猜疑和暴力殴打,4年内,她共起诉离婚8次,但均未获得法院支持。
据陈女士讲述,2016年9月20日,陈胡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丈夫胡某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和“偏执性精神病”,后进入蕲春康宁医院进行住院治疗。陈女士介绍,胡某这次入院治疗,不仅病情没有缓解,后期还越来越严重,“做的事讲的话越来越离谱、极端。”鉴于此,陈女士向胡某提出了离婚。
陈女士提供的书面证据显示,她从2017年2月第一次起诉离婚,到2020年8月第8次起诉,前后经历了黄石、新州、黄冈三个地区法院的介入。先是黄石港区法院以胡某拒不配合做精神病鉴定,案件无法审理为由,要求陈女士撤诉。然后是新洲区法院认为胡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判处离婚,并指定胡某母亲为其监护人。最后是黄冈中院以陈女士和丈夫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准予其离婚。
对于陈女士的离婚要求,其丈夫胡某的弟弟称,他们目前之所以不同意离婚,主要是因为陈女士婚姻期间并未履行好作为一个妻子的责任,对丈夫的病情从来不管不顾,而且背着丈夫将两人的共同房产卖掉占为己有,这让他们愤愤不平。
目前,双方仍未就此事协商一致。
针对此案,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强认为,根据《民法典》婚姻篇的相关规定,法律衡量是否具备离婚条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在审判实践中,如果是婚前就具有精神病史,并且故意隐瞒,婚后发现一方患有精神病,而且久治不愈,这是可以作为衡量感情破裂因素的。如果是婚后才患病的,那么夫妻就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而不能以患病为由随意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这种行为不符合《民法典》婚姻篇的原则和精神,因此胡某婚前还是婚后患病,属于司法机关认定的关键点。
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怎么办
一审判起诉离婚,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举证证明具有上述法定情节之一的,就可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便会据此判决双方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兜底条款。这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不仅仅存在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四种情况。另外还可能存在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需要结合具体案例由法官具体把握,这是法律赋予审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须满足二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
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可以处理好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