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垦博律师事务所
资讯速递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速递 >> 法律动态

领丧抚费被要求出具死者无犯罪证明 领取丧抚费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1-04-25   点击次数:1471

 针对有媒体报道“领丧抚费需出具死者生前无犯罪证明”一事,石家庄市人社局4月22日发布调查说明称,21日,有办事群众反映办理领取丧抚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被违规索要证明材料,该局高度重视,即刻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乐夕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办理领取丧抚费业务时,擅自增加办事证明材料,属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

  石家庄市人社局表示,已责成乐夕阳公司立即整改,并将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处理。

  此前,据九派新闻报道,石家庄的王先生说,他的弟弟是一名快递员,快递公司没给他缴纳社保,于是弟弟就找到石家庄乐夕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理了代缴社保业务。后弟弟因病去世,自己打算替他申请领取丧抚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结果在办理手续时,被要求出具死者生前无犯罪记录证明。

领取丧抚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已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继承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手续:

  1、必须由死亡人员的第一法定继承人来办理;

  2、参保人及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参保人及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火化证(第一联及第三联)原件;

  5、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休死亡需提供待遇证原件;

  7、未退休死亡人员最后交费为单位参保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是否领取丧葬抚恤费的证明;

  8、未退休死亡人员的缴费手册及个人历年缴费发票;

  9、未退休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需提供属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及复印件一份 (被征地农民提供指定银行账户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未退休人员死亡提供1、2、3、4、5、7、8、9项资料;已退休人员死亡提供1、2、3、4、5、6项资料。

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如何规定的


  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像我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

  抚恤金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698元;(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499元;(3)凡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按户每月发给煤补35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27-87058347
QQ邮箱:3260085371@qq.com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鲁巷特2号瑞和大厦五楼
地铁:地铁2号线杨家湾站C出口直行200米
公交:811路、907路、738路、529路、556路
Copyright © 2017 湖北垦博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鄂ICP备17027496号-1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您的第969253位访客.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8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