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怎么划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现行规定):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事行为能力等级有哪些
本技术规范将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等级。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进行民事活动时,能良好地辨认有关事务的权利和义务,也能完整、正确地作出意思表示,并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进行民事活动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不能作出完整、正确的意思表示,或者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进行民事活动时,不能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不能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或者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精神状态正常;或虽然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但并不影响其对所进行民事活
动的辨认能力,即对该民事行为的辨认能力完好;
(2)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
(3)辨认能力削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3、无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丧失;
(3)辨认能力的丧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