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垦博律师事务所
资讯速递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怎么判?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1-06-15   点击次数:740

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27-87058347
QQ邮箱:3260085371@qq.com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鲁巷特2号瑞和大厦五楼
地铁:地铁2号线杨家湾站C出口直行200米
公交:811路、907路、738路、529路、556路
Copyright © 2017 湖北垦博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鄂ICP备17027496号-1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您的第860734位访客.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8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