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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履行好人民司法事业的时代使命

更新时间:2018-01-17   点击次数:1386
      习近平同志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三个一以贯之”是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要求,为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一以贯之”要求,履行好人民司法事业的时代使命,努力开创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
  坚定不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根基
  党的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司法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三个一以贯之”要求,首要一点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既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也是不可动摇的法治原则。
  坚定不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是司法权作为党的执政权必须履行的政治使命。做好新时代司法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司法权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全党的核心、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坚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论是制定司法战略、司法政策,还是从事司法实践,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一根本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动摇。
  坚定不移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这是司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关不容懈怠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安全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为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持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加强人权、产权、民生司法保障,妥善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通过司法纽带密切党群关系,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持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根基。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建立系统完备的法治实施机制,构建坚韧而又富有弹性的法治秩序,从更高层面实现法治与政治和谐共生,同步提升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持续巩固党执政的法治根基。
  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场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革命,司法机关在其中肩负着责无旁贷的时代使命。我们要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三个一以贯之”要求,做到敢于担当、依法履职,以如履薄冰的谨慎、居安思危的忧患,协同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和伟大自我革命,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
  积极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党的十九大立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变化,明确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任务。面对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战略意识,摆正自身在全局中的位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定目标任务、发展战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动态平衡关系,坚决守住公平正义的法律底线,为推进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社会革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制度支撑。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十四条坚持”基本方略和一系列具体战略的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妥善解决现代化进程中与司法相关的各种问题,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有新的更大作为。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握国情实际,遵循司法规律,加快促进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现代化,不断推进司法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积极推动社会全方位朝着现代化方向前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司法既不能僵化停滞,也不宜盲目超前,要努力实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协同发展、同步演进。
  积极投身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始终保持革命本色,是执政党长盛不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于进行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为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奠定了坚实基础。司法机关要积极投身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深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完善反腐败追逃追赃机制等为抓手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通过深刻的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的社会革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效衔接问题,推动完善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建设成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积极防范化解风险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矛盾和问题易发多发,各种风险交织叠加,国家治理面临严峻挑战。司法作为社会矛盾风险的减压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使进入司法程序的矛盾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规范框架,防止矛盾风险演化升级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运用司法大数据诊断预判社会风险,适时制定发布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引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利用法治手段防范化解复杂的系统性风险,提高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密切关注司法内生风险,加快转变司法发展方式,在定分止争基础上将更多精力放到公正司法、依法裁判上来,放到更高层面的确立裁判规则、规范社会关系、引导社会走向、减少不必要的诉讼上来,优化司法供给结构,朝着专门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同时健全多元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整体提升全社会矛盾风险治理水平,契合依法治国总体需要。
  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目前一些重要举措尚处在试点或者探索实施阶段。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有必要对下一阶段司法改革进行统筹安排,秉承一以贯之精神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加强调查研究和战略规划。正确的决策离不开调查研究,正确的贯彻落实也离不开调查研究。要紧扣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和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把调查研究做深做细做实,善于发现苗头性、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切实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搞清摸透,辨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矛盾的实质,妥善处理复杂结构性矛盾,实现科学决策、精准施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坚持上情和下情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相结合,科学制定司法改革战略规划和指标体系,既明确改革的路径和时间表、路线图,又提供合理的、可操作的考核标准,推动司法改革蹄疾步稳、落地落实。
  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增强信心和定力,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党在司法改革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司法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司法权按照中央事权的要求配置,不断完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为框架的基础性改革,积极构建把司法公正放在首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相统一的新型司法体制。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改革综合配套、整体推进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司法制度创新和政策设计,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现代科技创新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加强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善于研究解决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把握好改革的进度和节奏,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保持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推动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同步全面提升。
  着力发展新时代司法文明。司法文明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尺。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总结中国司法独特的智慧和经验,认真提炼中国司法的科学理论和话语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的优越性。加强司法文明交流互鉴,既积极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又为世界提供中国司法的智慧、经验、方案,持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治体系在国际社会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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