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原工会主席集资诈骗逾21亿 集资诈骗的钱还有可能追回吗?
中兴通讯前工会主席何某梅卷入的集资诈骗案,有了最新消息。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何某梅犯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超过21亿元,终审获刑20年。
本案大量的案件细节也随之曝光。
非法集资超21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何某梅出生于1970年,1998年入职中兴通讯公司,2012年3月任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2017年6月6日辞去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职务。
经查明,自2015年初至2017年3月,时任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的何某梅,通过其微信公众号、“何粉俱乐部”、易秀个人微博、微信群、QQ群等途径发布集资信息,鼓吹其拥有低风险、稳健收益的投资渠道,以高回报为诱饵,在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全资控股的益和天成公司的“中兴E家”电子商务平台上分26期向众多被害人募集资金。
随后,何某梅使用大量私人账户接收、转移集资款,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高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购买房地产、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归还所挪用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侵吞转移至境外等。
在因理财亏损和转移资金导致难以归还集资款时,何某梅虚构理财业绩继续募集资金,并以新募集资金归还到期集资款本息。
此后,何某梅为掩盖犯罪事实、逃避返还资金,指使他人销毁账目、注销银行卡及安排相关人员躲避。
经审计,何某梅累计募集资金21.19亿元,参与人员8819人25580人次,未退还3921名人员理财资金的数额合计为8.99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裁判文书显示,案发后,中兴通讯公司全部垫付了未清退的资金。
非法集资细节曝光
裁判文书显示,针对集资诈骗,中兴通讯公司汇总了9082条出资者的信息。出资参与人员除中兴通讯公司员工外,还有中兴通讯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关联公司、外部合作单位人员、外部人员等。
2015年3月始,何某梅陆续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一何一世界”发布9篇集资宣传信息,总浏览量达41041人次,只需关注公众号即可阅读。
何某梅曾在“易秀”微博、QQ中称,会用自己的资源带领员工获取理财收益,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等,称自己的合作伙伴很厉害,高调宣扬自己的人脉、人品和资产,让大家放心,跟着她投资会有非常安全、稳健的高回报。
裁判文书显示,根据募集资金的情况说明,何某梅用胡某等7个私人账户用于接收募集资金。侦查机关对何某梅所借用的股票账户盈亏情况以2017年7月12日为节点进行统计,总计亏损7800万元。
从2015年2月16日到2015年5月21日,何某梅共推出陈某2基金两期(每期分基金A、基金B、基金C三种)和陈某2基金二期基金A定增(保本保息,年化收益9%),已全部清退完毕本息。其中,基金A是保本保息,年化收益9%;基金B是保本不保息;基金C是不保本不保息。以上保本保息的都是按照9%的年化收益付息的;保本不保息的实际按照9%或2.5%的年化收益付息;不保本不保息的有一期只退还了本金,另一期本金全部亏损,部分员工接受了何某梅本金13%的补助。
从2015年5月15日到2017年4月1日,何某梅共推出员工理财17次(全部是保本保息,年化收益10%)、短期理财1次(一个月,3.8%收益,已清退完毕)、宜和天利众投基金(收益不确定)。以上17次员工理财因为截止日期未到,均只有部分员工退款;宜和天利众投基金还在封闭期中。
曾给出高额回报
在2015年开始集资时,何某梅曾给出惊人的高额年化回报。
裁判文书显示,何某梅于2015年11月向前中兴通讯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中兴宜和公司董事曾某表示,自己有收益较高的理财渠道,希望曾某投资。
2015年11月24日,曾某转款30万元。三天后,曾某账户收到回款327900元,3天收益率为9.3%,年化收益率为4997786%,也就是接近5万倍的年化回报。
2016年4月20日,中兴通讯公司人力资源部三部部长、中兴宜和公司监事唐某投资10万元。14天后,收到回款资金11.8万元,并备注“主席超短期理财”,14天收益率为1.8%,年化收益率达7383%。
但这种高回报的游戏并不能长期持续。
被害人段某表示,2015年初,何某梅在公司内部网页和商城窗口刊登理财产品,说是她个人组织的,她有关系,认识很多专业理财人士,叫员工不用个人浪费精力去投资,由她统一组织,共同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投资理财。她提过资金投向股市,但她说得很含糊,从不说理财产品的具体投向和标的,只说分三种,年收益10%左右。段某一共投了5笔(10万、15万、10万、5万、15万),前三笔收回了本金和利息。5万那笔只收到了4500元收益,本金没拿回。后来追加该基金投了15万,本息没拿回。
也曾有人对何某梅的行为表示质疑。受害者马某表示,何某梅在QQ群、公司网站上都说购买理财产品自愿,买了不要问东问西,她没时间回答。有的不相信的员工跟帖时问多了几句或者表示了质疑,何某梅会大发雷霆,谩骂这些人是小人之心,威胁要向这些员工的上级反映,开除这些员工,还说她在社会上能量非常大,黑白两道都吃得开,她的一些粉丝也会参加对质疑员工的围攻。
挪用工会下属公司3.9亿元
此外,何某梅于2014年9月18日任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全资控股的中兴宜和公司董事,2017年3月13日任中兴宜和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多份内部审批文件显示,在成立中兴宜和公司的初期规划中,拟由何某梅担任董事长,因何某梅时任中兴通讯公司监事,基于合规考虑未能实施,但实际控制人为何某梅。何某梅始终实质参与、指导中兴宜和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多次通过邮件审批指示中兴宜和公司的重大财务、人事决定。
2015年3月至2016年底,何某梅在未经过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指使担任中兴宜和公司财务总监的季某,分多次将中兴宜和公司对公账户资金累计3.90亿元转账至个人及公司账户,用于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购买房地产、购买理财产品、退还所募集理财款本息等活动。
事后,何某梅将挪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陆续归还至公司账户。
职务侵占310万元
此外,法院查明,何某梅在工会主席任上侵占中兴通讯310万元。
在2011年12月29日至2015年4月8日期间,何某梅利用其身为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指使手下工会干事以向中兴通讯公司员工发放保险理赔款的名义填写借款单或直接填写报销单,由其审批后从中兴通讯公司账户向魏某、等十人转款共计310万元,用于支付其住所及其经营酒店的装修款、借贷给他人、其个人出资成立的重庆云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或者经其他账户转账回其本人账户后供个人使用。
2017年案发
何某梅的问题,是2017年上半年中兴通讯在对工会财务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2017年6月21日,中兴通讯公司委托法务报案控告何某梅等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侦查机关于7月11日以“何某梅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
而裁判文书显示,何某梅曾于2017年7月11日入院抢救,其称自服氯硝安定(一种安眠药)50片。次日,何某梅因病到蛇口医院治疗出院后,在中兴通讯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返回公司并表示愿意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当天下午被带走调查。
在侦办“挪用资金”犯罪事实的过程中,侦查机关又发现何某梅涉嫌集资诈骗,于2017年8月9日以“何某梅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2017年8月2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显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何某梅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8年3月16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梅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被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获刑20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某梅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此外,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干事胡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中兴宜和公司财务总监季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益和天成公司商贸服务部副部长王某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裁判文书显示,此后胡某、王某梅提出上诉,何某梅和季某未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集资诈骗的钱还有可能追回吗
集资诈骗的钱是否能够追回,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如果集资诈骗受害者人数比较多、提供线索也比较多自然是有机会追回来的。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