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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被女下属举报性骚扰:已被撤职 性骚扰女性属实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2021-04-15   点击次数:1549

 4月11日,新京报报道黑龙江绥化市一扶贫办主任被举报性骚扰,当地官方就此发布通报。通报称,经查网传视频中所涉当事人为北林区扶贫办副主任王某辉和工作人员周某莹。王某辉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给予王某辉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周某莹存在殴打他人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其患有精神类疾病免于行政处罚

  此前报道

  领导疑骚扰下属遭拖把殴打,男子没有反抗,报警已受理

  4月11日,黑龙江绥化一女子称遭扶贫办领导王某辉性骚扰视频引关注。网传视频显示,女子先用水泼男子,又用拖把拍打其头部,痛骂男子发了三次骚扰信息,男子没有反抗,说:“至于吗,就开个玩笑,是直接性骚扰了?”该女子称,多名女子被该领导骚扰。

  北林区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如情况属实,将介入调查。北林区纪检委值班人员表示,已听闻此事,具体情况不知。警方称,报警已受理,案件正在调查中。

  公开信息显示,被举报者王某辉系北林区扶贫办副主任

被控骚扰女性属实怎么处罚


  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存在以下内容:“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界定性骚扰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2、行为方式的认定

  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骚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黄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图片、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

  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二是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三是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行为。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

  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

  在我国,女性对男性施以性骚扰的情形,虽然未曾见过明文记载,但是近年来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性骚扰概念发展的趋势,使其更具有前瞻性,亦将上述情况纳入性骚扰研究范畴。使我们未来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涵盖面尽可能宽广一些,以免遗漏。

  5、对性骚扰后果的要求,不应过于严格

  弱化构成要件的要求,以扩大性骚扰概念的涵盖范围,以有利于救济受害人,是性骚扰概念外延演化的基本趋势。笔者认为,我国对性骚扰法律范畴的界定也应该采取这种态度。无论性骚扰行为是否给受害人造成有形的利益损失,只要依一般正常人的客观标准,该行为可能使受害人遭受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即符合性骚扰行为所要求之后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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