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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全麻拔牙昏迷40天 怎样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更新时间:2021-04-15   点击次数:969

 日前,红星新闻接到西安苏先生爆料称,其7岁的儿子小军(化名)在西安市儿童医院拔牙后昏迷不醒,截至目前,已昏迷40天。

  4月13日,西安市儿童医院外科重症监护室史姓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此事属实。他表示,小军的情况“现在很不乐观”,院方会定期进行会诊,“调用了院内所有的专家,和国内的专家一直在沟通意见,取得会诊,争取在未来的日子里面让孩子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家属】

      7岁男童拔牙后昏迷40天

  苏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小军拔牙前,“所有的评估我们都做了。心电图、查血、CT等,手术之前所有的评估,我们任何一项都好着呢。”

  苏先生提供的西安市儿童医院入院记录显示,小军入院日期为3月3日7点33分。“现病史”一栏记录为:“患儿家长发现其上颌前牙萌出不齐,1月前就诊我科门诊,拍牙片后发现上前牙区有多生牙,建议手术治疗。今日门诊以‘多生牙’收入院。患儿自患病以来精神可,饮食正常,大小便正常。”

  由苏先生出示的病情简介得知,小军的入院诊断为“上颌多生牙”,“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术前检查未提示禁忌症。于2021年3月4日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多生牙拔除术,手术顺利,术后带气管插管送恢复室恢复(13:51),14:40拔除气管插管,15:25出恢复室,15:30入口腔科病房,15:55发现患儿经皮血氧饱和度下降至83%,脉搏细弱,呼吸慢,予心肺复苏,并行床旁气管插管,16:10自主心率恢复后携带气管插管复苏囊加压给氧下转入SICU治疗。”

  该病情简介在“转入后查体”的记录显示“深昏迷状”。入院记录的既往史显示,“2018年于北京市儿童医院因癫痫行全麻手术,具体术式不详,之后患儿癫痫未曾发作。”

  另据苏先生出示的“西安市儿童医院病危告知书”所示,3月4日21时39分,“当前诊断”一栏填写为:“1、窒息 2、心肺复苏术后 3、中枢性呼吸衰竭 4、脑疝 5、缺氧缺血性脑损害 6、肝功能异常 7、上颌多生牙 ”,病情简况内写道,“患儿目前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我们和医院)争执最大的一点就是,娃为什么造成这个(昏迷)的原因。”苏先生称,关于小军的昏迷原因,事发后,医院曾有过三次解释,“第一次,3月4日晚上,从口腔科转到重症监护室时,给我们说的是喉咙有异物,可能加上全麻,有水肿导致的。第二次,3月8日给我们说的,麻药引起的。第三次解释,一个月前,说是‘综合原因’。”

  苏先生给红星新闻提供了一段对话录音。他称,此番对话时间为3月8日,录音中的三人为:苏先生夫妻和西安市儿童医院医生。

  该段录音中,苏先生妻子质疑称:“我们做麻醉评估了,为什么评估没有问题,现在出现麻药这个问题?还有一个,我到了病房之后,我立马就给护士反映了这些情况,为什么护士说我多想……”

  与此同时,苏先生提供的距今最近的一份“病程记录”显示,4月1日9时46分,“ 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如下:“患儿昨日有发热......深昏迷状......”

  苏先生称,目前尚未进行医疗鉴定,也未和院方提及赔偿事宜。“没想这么多。先看娃,给他最好的医疗条件。”

  调用院内所有专家进行会诊

  4月13日,西安市儿童医院外科重症监护室史姓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小军的情况“现在很不乐观,孩子现在的意识不是很清楚,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昏迷。呼吸不太好,现在用呼吸机给他做的辅助呼吸。孩子的血压、心率、体温,目前来说,还可以,还能维持着孩子的基本的生命。”

  至于小军昏迷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我们非常不愿意看到、确实没有想到的一个小概率事件。这个事情确实很少见,有些环节我们也不能理解,我们请了院里的专家,省里的专家做了会诊。包括国内的专家,对这事情也进行了讨论。这个原因,有小孩潜在的基础病因的可能性。癫痫是我们要考虑的因素,不能说有关,也不能肯定地说没关。还有我们药物延迟代谢的原因,或者小孩是不是也出现了气道痉挛,这一系列的综合因素。

  该负责人同时称,接下来,“调用院内所有的专家。包括我们定期地会和省内的专家、国内的专家沟通意见和取得会诊,目前积极地维持着娃的生命体征的稳定,给予了全方位的治疗,包括康复、中西医结合、一系列的营养(支持),争取在孩子未来的日子里面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怎样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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