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保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的通知
鄂防指发[2020] 141号
各市、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省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在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基础上,现就做好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分级负责。各市(州)、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跨市(州)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管理协调,由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负责统筹。
(二)分区控量。各地指挥部要按照错峰、分批、必须、适量的思路,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确定出行人员名单, 有序组织交通运输, 避免交通堵塞、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三)健康出行。在全省推行居民健康登记和统一健康码制发,实现全省“一人一码、亮码通行、流调复核、动态有效”。
(四)无缝衔接。人员流出地要根据出行需求流量、流向、流时,合理选择和确定运输方式,加强各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人员流入地要加强流入人员信息采集、健康跟踪监测等工作,形成人员数据信息闭环。
二、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低、中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可凭现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出行。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安全有序返乡。做好滞留在外人员安全有序返鄂服务保障工作,将返鄂人员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二)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可凭现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出行。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安全有序返乡。做好滞留在外人员安全有序返鄂服务保障工作,将返鄂人员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三)武汉市: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通道管控措施,服务好援鄂医疗队、国家部委援鄂人员、防疫重点工程援建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包括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离汉。做好滞留在外人员安全有序返鄂服务保障工作,将返鄂人员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1.援鄂医疗队离汉,由援鄂医疗队前线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提出返程申请(包括人员信息、健康证明及交通方式),省指挥部疫情防控专班出具离汉离鄂意见,交通保障专班做好交通保障。
2.国家部委援鄂人员及防疫重点工程援建人员离汉,属离汉非返京人员的,由受援单位或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向省指挥部提出申请(包括人员信息、健康证明及交通方式),省指挥部疫情防控专班出具离汉离鄂意见,交通保障专班做好交通保障;属离汉返京人员的,按照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理。
3.境外人员离汉,按照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现行有效方式办理。
三、交通运输管理
(一)提倡自驾出行。低、中风险地区,对具备驾驶资格且自有车辆的人员,省内可凭健康码“绿码”自驾车辆安全有序通行,小区(村组)、防疫卡点查验司乘人员“绿码”、测温正常即可放行,无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流入地接收证明和车辆通行证等。
(二)鼓励“点对点”包车。低、中风险地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无自有车辆的人员,以及规模适中、流入地相对集中的人员,省内可凭健康码“绿码”,由用工方或组织方租用有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提供“点对点、一站式”包车服务,无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流入地接收证明和车辆通行证等。
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持有健康码“绿码”的人员,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由用工方或组织方租用有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并向流出地县(市、区)指挥部申请包车运输并申领电子通行证,沿途防疫卡点查验“绿码”、测温正常即可放行。
(三)有序开通公共客运。低、中风险地区:省内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县域内公共交通有序恢复,由县级指挥部决定;市(州)域内公共交通有序恢复,由市(州)指挥部决定;跨市(州)公共交通恢复,由起讫地市(州)指挥部协商确定。司乘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乘车,无需提供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和车辆通行证等,但途经高风险地区,不得上下客。武汉市及其他高风险地区: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继续停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要加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保障的组织协调,主动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做好交通运输通道恢复、重要群体运输保障、综合交通运输统筹,协调解决省际及跨市(州)交通运输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储备应急运力,做好兜底运输准备。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争取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安全有序做好客运恢复工作。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指挥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人员流动交通运输保障方案,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要加强区域内外交通运输恢复工作的统筹,做好客运枢纽人员疏散和重要群体运输,协调落实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返岗、防疫物资配置等。要安排专门人员驻守车站、码头,负责核验健康码“绿码”和体温监测工作,并设置留验站,对测温超标人员及时留验转送。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交通运输承运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分散售票、隔位售票和错位就座、分散就座,严格控制客运汽车50%的客座率。加强客运站场和交通工具消毒通风,配备乘务人员或安监人员在途督促做好乘客凭健康码“绿码”乘车、测温及发热旅客移交、从业人员卫生防护、乘客人员佩戴口罩等。改进服务方式,督促旅客不在车厢内走动,预留疫情防控的必要空间和座席用于隔离。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和客运站管理有关规定,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附件
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一、道路客运
(一)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座。
(二)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C 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城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四)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六)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八)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九)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水路客运
(一)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座。
(二)在客运码头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客运码头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C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客运码头增加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保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座椅等公用设施消毒。
(四)有条件的船舶内部咨询台或服务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船舶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船舱、驾驶台等重要场所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船舶行驶过程中,应使用最大通风量;气温适合的,建议船舱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六)乘客、船舶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八)船舶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九)船舶宜配备消毒剂;乘容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十)在客运码头和船舶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城市公共汽电车
(一)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二)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三)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四)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六)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四、出租汽车
(一)车辆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
(二)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三)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四)司机佩戴口罩,提醒车上的乘容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六)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