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相关问题的咨询与解答
一、我父母在我小时候离婚,我母亲又带着我再婚,我继承了我继父的遗产,现在还能再继承我亲生父亲的遗产吗?
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此你仍然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
二、如果同时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那应该优先执行哪一个?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方式总共有四种,即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顺序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三、我的父亲是于2010年去世的,爷爷奶奶都是2019年去世的,那我是否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答:继承法第11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据此,你可以代位继承属于你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我是出嫁女,我的母亲因为疾病近期去世,但是我的哥哥认为我已出嫁,不应分遗产,是合法的吗?
答: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无论男女,你和哥哥均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是如果你哥哥对你母亲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你母亲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价值60万元房屋和10万现金,且立遗嘱现金由我和姐姐两个平分,房屋未做处理。我们将房屋变卖后我和姐姐各分了30万元,现在有人拿着欠条和银行凭证说父亲生前向他借了80万。怎么处理?
答: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你父亲欠款属实,则你和你姐姐应以继承所得共70万元来清偿债务,但是超出你们继承范围的10万元可不予清偿。
六、我在2018年立有一份遗嘱并且经过了公证,公证内容是我死后将房子留给我儿子,现在我想将房屋留给女儿,能否变更?
答:可以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据此,公证遗嘱的变更必须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取代原公证遗嘱。
七、我父亲是医生,因此次疫情在医疗工作中患病死亡,如被认定成工伤,工伤的赔偿金我能否继承?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系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不是赔偿给死者的,故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你作为近亲属身份可以参与分配。
八、我不会写字,现已病重,想请人代书遗嘱,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继承法第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故代书遗嘱的要求为: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2、注明年月日;3、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建议最好请社区工作者见证。
九、我父亲去世了,继承人有我、我哥和我母亲,我母亲患有老年痴呆,她的监护人是我哥,现我哥和我母亲能放弃继承,由我继承我父亲的全部遗产吗?
答:你哥可以放弃继承权,其是否放弃继承需由其自主决定。但是你母亲的继承权你哥哥不能代为放弃,因为哥哥作为母亲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你母亲行使继承权时,不得损害被代理人即你母亲的利益.
十、我父母在1995年结婚,婚后没有小孩,就在2001年收养了一个女孩,但他们又在2005年生下了我,现在我母亲去世,女孩是否有权继承我母亲的遗产?
答: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如果女孩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其有权以养女的身份继承其相应的遗产份额。
十一、我老公因患有心脏病,今年立了一份遗嘱,写明了如果在他死后,我再嫁就丧失对他遗产的继承权,这份遗嘱有效吗?
答:这份遗嘱因限制了你的婚姻自由,违反有关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十二、父母已去世,他们留下了一套房产,我曾询问妹妹的意见,她表示放弃对父母房产的继承,现在我准备变卖房产,妹妹又称自己也是亲生女儿,有权继承,想要一起分割房产,我该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你妹妹没有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具体理由,则对其翻悔不予承认。
十三、支付宝账号能否继承?
答:支付宝账号以及用户标识仅限本人使用,不能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如果用户去世,家属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其名下是否有支付宝账号。支付宝会一直保存账户里的钱以及利息财产,直到相关继承人来提取。继承人可以通过拨打支付宝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十四、我是独生子,母亲是老师,我出生后母亲便向学校申请了一套福利房,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现母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我的家庭情况是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只有父亲、外婆还健在,那房产将如何分割?我会有多少份额?
答:对于这套房产,首先属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拥有一半的份额,对于另一半你母亲的份额,由你、你父亲及你外婆各分得三分之一。
十五、我家有四口人,我和弟弟及父母,因父母在1999年承包土地种树,效益很好。树林一直由我和我父母打理,后由于父母在2018年相继去世,我弟弟要求分割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合理?
答: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家庭成员,非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
十六、爷爷立有遗嘱将死后将房产留给父亲一人,如何办理将房产过户到我父亲名下的手续呢?
答:仅有遗嘱无法办理过户,还需进行遗嘱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是按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故建议对遗嘱进行公证。将来房屋的过户手续,需要提交:(1)房屋不动产证;(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5)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七、我父亲与母亲离婚了,父亲在我十岁时去世,此后我外出打工,家里就剩下奶奶由姑姑照顾,但奶奶也因伤心过度在我离家一年后去世,23年后我得知奶奶还留有一套房产,姑姑不想我参与分割,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如果你奶奶没有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其次,你你可以代位继承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最后,如果就前述继承事宜与你姑姑协商不成,则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参与遗产分割。
十八、我的奶奶立有遗嘱,内容是我的父亲可以继承他的全部遗产,但是现在我的父亲去世了,奶奶目前健在,并且我还有两个姑姑,我该如何争取这部分遗嘱里列明的遗产呢?
答: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故在你奶奶去世后,由你和你的两个姑姑继承你奶奶的遗产。
十九、我儿子意外去世,儿子生前与儿媳育有一子,且目前儿媳怀有二胎,那胎儿是否有权分割儿子的遗产呢?
答: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十、我们社区有位孤寡老人,没有子女也没有赡养他的人,平时社区会送给他物资和生活用品,现在老人去世,他的房产和存款应如何处理?
答: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故其遗产归国家所有。
二十一、父母在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2000年母亲去世后,没有立遗嘱,该房产我们默认由父亲继承。到2006年,父亲因重病,住院期间一直由我照顾,于是父亲立遗嘱指定该房产由我一人继承。现父亲去世,哥哥称他应分得母亲的一半份额,他的说法是否合法呢?
答:首先,默认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约定的前提下,不构成对权利的放弃,故你母亲去世其财产份额并未由父亲继承。其次,你父亲的遗嘱可以处理的范围仅为自己原有的六分之三和继承得到的六分之一份额,即共计六分之四的房产份额。最后,你通过遗属所得你父亲六分之四加上你继承你母亲的六分之一,你将共获得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
二十二、我是家里的大姐,家里的弟弟弟媳在这次疫情中去世了,留下一个12岁的小侄子,我还有一个妹妹,妹妹说我是大姐,应该由我抚养侄子是这样的吗?
答: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27条之规定,首先未成年人的监护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其次在你的弟弟弟媳未立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应由上述有监护资格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村委会、居委会同意的个人或组织)之间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但这个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应当是在尊重小孩真实意愿情况下来签订。
整理人:湖北垦博律师事务所 熊迎亚律师,电话15907169229(微信同号)。
下一篇: 中小企业为什么需要聘请律师当法律顾问?